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车辆,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注册登记(上牌)。具体实施情况,请以杭州各上牌办理点的通告为准。
上牌时间:
2019年5月15日前(旧国标)
上牌材料: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车辆来历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如委托办理的,需要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申请公车的同时提供介绍信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上牌费用:
免费
上牌流程:
上牌地点
非机动车业务受理点
交警反复强调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如发现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但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责令其佩戴头盔。 |